大公報社論 1967年9月14日 星期四
以更堅決的鬥爭還擊港英的迫害
港英法西斯當局昨天悍然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新華社記者羅玉和、文匯報記者黃一溜、大公報記者王寧、商報記者陳子峯、晶報記者吳在城各「判刑」三年,這是港英迫令「香港夜報」三家愛國報紙「停刊」並將其五位負責人濫行「判刑」以後,又一次大規模迫害愛國新聞工作者以及瘋狂地向中國人民挑釁的罪惡行徑。
昨天在「法庭」門外,港英又向本報一位前往聽「審」的工作人員邵幹鎏故意進行人身侮辱的檢查,加以毆打綁架。他被「警毆」,卻誣捏他「毆警」。還有在「庭」內旁聽的新華社和本報工作人員李若文、梁淑荷、張淑芬二人竟亦被野蠻毆打後「判」入黑獄。
對於港英這種猖獗殘暴的政治迫害,我們提出最嚴重、最強烈的抗議!港英這種「審訊」「判決」完全是野蠻的,非法的,港英必須把它撤銷,並將昨天濫加拘禁的新華社和我報的四位工作人員立即釋放,否則港英必須承擔一切嚴重後果。
羅玉和等五記者被綁架後,被非法拘留了四十多天,非法「審訊」了一個星期,一再改期「宣判」,「宣判」時數百名警察和特務滿佈「法庭」內外,如臨大敵,對旁聽的人也要加以威脅和迫害,充分反映出港英法西斯當局的理屈心虛。正如被迫害的記者在「法庭」所指出,「這是企圖羅織所謂『罪名』迫害愛國新聞記者的一幕戲」。
在整個過程中,港英的確「做戲咁做」,把它存心迫害愛國新聞工作者的法西斯戲路全部表演出來了。這五位記者在七月廿九日持有港英「新聞處」所發的記者證到九龍橫頭磡徙置區進行正常採訪活動,採訪學生文工團的演出,事後乘車回來經過鳳舞街與東頭村道時被港英鷹犬截途綁走的。港英給他們加以什麼「參加恐嚇性集會」「發表煽動性言論」等捏造的「罪名」,胡說什麼「反英抗暴文工團」的「指揮」曾向他們「請示」,連吳在城在現場檢到一張作為新聞參考用的傳單,也說是「罪證」。
但是從港英的幾個所謂「證人」的供詞中就表明,這些「證人」連時間、地點和現場的情形,都完全「矇查查」,在記者嚴正質問之下,牛頭不對馬嘴,自相矛盾,破綻百出。「法官」常常要出面來給「證人」打圓場。記者們的發言,一揭到港英法西斯的瘡疤,總是被指為「發表政治演講」而橫加制止。
本來按照港英這種自導自演的「法律」把戲,在這種毫無道理、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只要表演者不是蓄意進行迫害是不能入人以「罪」的。港英居然給他們「判罪」,這就說明港英為了反華,為了反對毛澤東思想,一意迫害愛國記者,既不惜徹底撕毀「民主」、「法治」的假面具,也不怕進一步暴露它自己的法西斯本質,簡直到了完全瘋狂的地步了。
在這場「法庭」鬥爭中,愛國記者也和其他破迫害的愛國同業和同胞一樣,表現出中國人民敢於鬥爭,不畏強暴的精神。他們迭次慷慨陳詞,洋溢着愛自己偉大的祖國、愛自己偉大的領袖的熱情,用本身所受的無理迫害控訴了港英的罪行,聲聲抗議,句句斥責,擺出正義的立場,使得迫害者威風掃地。
港英企圖以迫害愛國新聞工作者來掩人耳目,從而妄想撲滅港九愛國同胞的反英抗暴的怒火,這是萬萬辦不到的。所有愛國新聞工作者都遵循毛主席的教導:「一切危害人民群眾的黑暗勢力必須暴露之,一切人民群眾的革命鬥爭必須歌頌之」。面對港英對港九同胞進行着這樣暴橫殘酷的大迫害,愛國新聞工作者一定更高地舉起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堅決站在愛國同胞一邊,對港英的法西斯暴行,口誅筆伐,鬥爭到底。
全國記協、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在聯合聲明中曾警告港英:「真理的聲音是窒息不了的,毛澤東思想是壓制不了的,香港愛國同胞和愛國新聞工作者是任何反動力量也壓不垮嚇不倒的,你們對我港九愛國同胞、愛國報紙、愛國新聞工作者的種種迫害,非但不能一絲一毫地挽救你們滅亡的命運,相反只能激起港九同胞和愛國新聞工作者更大的憤怒和仇恨,激起他們更廣泛、更堅決的鬥爭,從而加速你們的滅亡。」事情的發展必然就是這樣。你們敢於這麼瘋狂迫害愛國新聞工作者,這麼狂妄地與中國人民為敵,你們就休想有什麼好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