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社論 1967年8月28日 星期一

抗暴鬥爭能清洗自己的污濁

我們的反英抗暴鬥爭,等於一場革命戰爭。革命戰爭必須用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所以戰無不勝者,以其總結了一切真理,故毛澤東思想是當代最高水平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是世界革命人民鬧革命的強大思想的武器。章太炎在駁康有為書中說:「人心之智慧,自競爭而後發生,今日之民智,不必恃他事以開之,而但恃革命以開之。」又說:「公理之未明,則以革命明之,舊俗之俱在,則以革命去之。」毛主席在「論持久戰」中教導我們說:

「國內政治的改進,是和抗戰的堅持不能分離的。政治越改進,抗戰越能堅持;抗戰越能堅持,政治就越能改進。但是基本上依賴於堅持抗戰。國民黨的各方面的不良現象是嚴重地存在着,這些不合理因素的歷史積累,使得廣大愛國志士發生很大的憂慮和煩悶。但是抗戰的經驗已證明,十個月的中國人民的進步抵得上過去多少年的進步,並無使人悲觀的根據。歷史積累下來的腐敗現象,雖然很嚴重地阻礙着人民抗戰力量增長的速度,減少了戰爭的勝利,招致了戰爭的損失,……這就是使得愛國志士們大為發愁的地方。然而我們是在革命戰爭中,革命戰爭是一種抗毒素,它不但將排除敵人的毒燄,也將清洗自己的污濁。凡屬正義的革命戰爭,其力量是很大的,它能改造很多事物,或為改造事物開闢道路。」

我們的抗暴鬥爭將近四個月了,這一場革命戰爭,雖不以若干天計算,也不以若干年計算,看來以若干月計算吧,四個月時光,說長不算長,說短也不算短。「要奮鬥就會有犧牲」,在近四個月中,愛國同胞犧牲生命的至少有十九人。被犧牲的人第一個在港英「法庭」判定的有徐田波烈士。港英「法庭」怎樣判法?它用四字--「死於意外」。其意與「死於非命」相同。大家都知道,在這「死於非命」四字下,還有四個字,是「與人無尤」。

港英用殖民地法律來統治香港,亦百多年了,請問,在紀錄上,有用這四個字來判定一個英國人或白種人之死嗎?如謂有之,則這個人必是自殺。倘非自殺,而是他殺,決不會用這四個字。至於中國人,是自殺的當然用這四個字,不是自殺而是他殺的,如果使他「死於意外」的是英國人白種人,或港英之鷹犬,也經常用這四個字,像五十年前那個華探長賣魚寶,常用腳踢人,踢的是陰部,不知多少人死在他腳下,賣魚寶從來未被「法庭」裁定為殺人兇手,就因為有這四個字在,被他踢死的都是「死於非命」,於是「與人無尤」了。

中國人之死,常常會「死於非命,與人無尤」,百多年來已成為習慣了,以受暴力迫害始,而以「死於非命」終,蓋亦不知千千萬萬人矣。這「習慣」,太可怕啊!可是,大英帝國亦確有「習慣法」在。

據說,九世紀時,英國的威塞克斯王阿爾非烈,把統治英國的丹麥人勢力消滅後,英格蘭乃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阿爾非烈從事內政的建立,改革法律並編成法典,國王控制法庭,地方法庭的負責人均由國王委派。因為處理的案件有許多是大同小異,法官便常常參考以前案件作為審判的根據,慢慢形成一種普通法,或稱習慣法。

大家知道,英國在九世紀時分為七個王國。威塞克斯是七個王國中之一,亦只有這一個威塞克斯未被丹麥人征服。每一王國,風俗習慣不同,法律是根據風俗習慣而制定,故各地法律有許多不同地方,阿爾非烈統一了英國後,對各地不同的法律,不能強之使全部相同,這就用「習慣法」以輔之。

那末,今天徐田波烈士之死,「法庭」不追究兇手,不問是非,不理曲直,用「死於意外」四字了結,大抵是根據「習慣法」吧。因百多年來,中國人凡受暴力迫害而死者,「習慣法」於「與人無尤」,埋冤九泉了事。

中國人為什麼有此「習慣」,歐榘甲先生於六十年前在一篇以「新廣東」為題的文章中寫道:「蓋廣東人愛國趨義之心甚淡,而諂諛洋人與官之心則甚濃。試舉一二事言之:如香港賀維多利亞萬歲,立域多利亞紀念碑,此英人自尊其君耳,何與華商之事,乃相率而捐款者,數十萬矣。英募恤南非洲戰士之死者,此英人自愛其同類耳,亦何與華商之事,乃相率而捐款者又數十萬矣,多於英人自捐數倍矣。至於我中國頻年喪亂,骨肉流離,新運稍開,義舉斯眾,並未聞有首倡撫恤,襄助新政者。北人淒慘南人笑,南部煙花北部荒,則又何也?夫其視同胞如秦越,引異類為膠漆,托洋人之大腳,甘之為阿更羊牯,惟恐不得其當也。」

廣東人真是這樣麼?則歐榘甲所指的廣東人,是指香港的廣東人,而且指那些買辦之類的「華商」。

中國人這種「習慣」是與生俱來的嗎?不是。歐榘甲發表這文章時,香港已給英帝統治已五十年了,中國人在米字旗下,只能當順民,做牛馬,不能有一絲一毫中國氣。如敢有之,就要你「死於意外」或「死於非命」。死於非命是「與人無尤」的。

因此,我們所以蔑視港英的殖民地法律者,以其有此「習慣」法。此法是專為順民而制定,是用以鞏固其法西斯統治機器的。用以「合法」地去繼續迫害中國同胞的,時至今日,我們堂堂中華民族還要當帝國主義的順民麼?

然則,我們的抗暴鬥爭,目的就是要粉碎港英的法西斯統治機器了,消除它的「習慣法」了。則不寧唯是,我們還要改變我們的「習慣」。物先生虫而後腐,如果凡我中國人根本沒有當順民、做牛馬的習慣,沒有「愛國趨義之心甚淡,而諂諛洋人之心則甚濃」的習慣,沒有「視同胞如秦越,引異類為膠漆」的習慣,港英又從何而定出「死於非命,與人無尤」的「習慣法」呢?

說只是廣東人有當順民的習慣是不公道的,說只是香港的中國人有當順民的習慣也是不公道的。庚子之役,「聯軍入國(八國聯軍打入北京),大日本順民,大英順民之旗滿於道」。這就不是廣東人,也不在香港了。當「順民」習慣是歷史積累下來的腐敗現象,是我們自己的污濁。我們現在的抗暴鬥爭,就是要消除歷史積累下來的腐敗現象,清洗自己的污濁。

文化大革命亦然,「公理(真理)之未明,則以革命明之,舊俗(習慣)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現在,帝國主義、修正主義、反動派正陰謀反華,口口聲聲要再來一個八國聯軍打中國,難道我們想,屆時又歷史重演,「大美帝順民、大蘇聯順民、大英帝順民、大印度順民之旗滿於道」麼?

不,今日中國,這種當順民的習慣,在大多數人民中已消除了,我們有的是毛澤東思想,人人準備當徐田波,抱成仁之決心,求成功之偉業,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毛主席教導我們說:

「成千成萬的先烈,為着人民利益,在我們的前頭英勇地犧牲了,讓我們高舉起他們的旗幟,踏着他們的血跡前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