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日報社論 1968年7月2日 星期二

港府有保護漁民安全的責任
--論共幫砲艇越界擄劫本港漁船事件

經常在本港流浮山后海灣從事捕魚作業的香港漁民,日來迭被共方砲艇越界擄劫,劫去漁船達十四艘之多,除部份漁民家屬被擄之後獲釋返港外,那些船主和漁船,現仍被扣留在華界的蛇口,由共幫進行非法勒索的勾當。共方砲艇越界進入本港水域擄劫漁民,這雖然不是第一宗,但以這次被擄的漁船為數最多,性質亦最嚴重。就人們記憶所及,在最近兩三年來,共方砲艇闖入流浮山擄劫蠔民和強攻海中生蠔的事件,已經發生過好幾次,每次都使本港蠔民遭受慘重損失,而事後亦未獲得任何有效的保障。因此這次十四艘漁船的再度被擄,船主被劫,港府究將採取何種對策,以確保漁民的安全,刻正普遍引起本港居民的注視。

這一問題的不容忽視,乃是那些被擄漁船都祇領有本港牌照,因為他們從不到共區水域捕魚,故也沒有人領取共方的牌照。根據流浮山方面漁民的傳說,這次共方砲艇大舉越界擄劫本港漁船,可能係因近日華界蛇口人船俱少,共方漁獲收益發生問題,因此不惜以強盜手段,脅迫本港漁民加入他們的「公社」,好讓他們為所欲為,從中搾取本港漁民的血汗。共黨特權階級慣於對老百姓一切收益坐享其成,不勞而獲,這點原不難於理解,但問題乃在於那些被劫擄、被威脅的是本港漁船,如果香港政府沒有辦法保障他們,則共方的擄掠行動將漫無止境,而該區漁民不敢在海面(指本港水域而言)捕魚,除了使他們生活受苦,亦將影響了本港一部份魚類的供應,這樣牽涉到許多方面的惡果,港府是非有以善為處之不可的。

共方此項越界擄船劫人的事件,與明代日本倭寇的侵擾我國東南沿海,性質十分類似。但這些「倭寇」行蹤飄忽,搶了就走,還不如今天共幫擄劫行為的猖獗。因此為了確保本港漁民不受侵害,港府似應就下述各點採取行動,作為制裁共幫炮艇從事海盜活動的張本。

第一、由港府搜集證據,經由英國當局向北平共幫提出嚴重抗議,責其立令這些粵共炮艇,停止對本港的侵權行為和賠償本港漁民因此所受的損失,並保證以後無同樣事件發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都應由大陸共幫負其全責。

第二、加派有適當武裝設備的水警輪,在后海灣一帶游弋監視,一經發現共幫炮艇的非法活動,就予以制止,必要時雖出以武力對待,亦所不惜。共幫多是欺善怕惡之徒,他們過去屢次越界擄劫本港漁民之儼然「有恃無恐」,未必真正奉有上級命令,極可能是少數分子利用本港態度審慎的弱點,作伺機「搏亂」發財的勾當。假如本港政府不再對他們示弱,他們自不能不要考慮到許多嚴重後果的問題。

第三、假如向北平共幫提出抗議而沒有獲得滿意答覆,或者這些共幫砲艇採取了明代「倭寇」搶了就走的「游擊」策略,那港府當局便應採取相應措施,限制大陸貨船自由進入本港,或者扣留其若干船隻,作為一種適當的「報復」。誠以共幫的野蠻行為既無可理喻,則除此之外,亦沒有更佳的對付辦法。

就事實去分析,這些共幫砲艇歷來都在后海灣區從事海盜活動,而在其他地區則不敢嘗試,原因之一當是該地距離華界蛇口水程甚近,根據一般強盜「取易不取難」的心理,自會被他們認為這種劫掠行徑有其特殊的「方便」;原因之二就在此等「海盜作業」並非出自大陸共幫的「最高決策」,所以其他地區甚少發生,而祇有后海灣方面卻屢見不鮮,但因港方沒有人理它,大陸共幫也就樂得裝聾扮啞,置若罔聞,其中當然亦有部份共幹互相勾結,「利益均分」的黑幕在內。但無論如何,這些共幫砲艇迭次闖入本港水域擄船劫人,此事對本港安全關係非淺,對人心影響亦有問題,港府自有運用任何可行辦法,予以制裁的必要。

對付共黨的非法活動不能軟弱,這是一個必須堅守的原則,何況這些共艇的越界擄劫,與海盜實無分別,港府更沒有長予容忍的理由。共幫雖然一貫蠻不講理,但太過見不得人的事情,他們多少總有點顧忌。因此港府採取各種必要步驟來保護本港漁民,事實亦責無旁貸。我們可以相信,祇要港府真正拿出勇氣來,則是非曲直世人共見,這亦將不會引起更大的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