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日報社論 1967年4月22日 星期六

的士糾紛的演變值得注意!

由左派分子一手造成的「中央」和「上海」兩家的士公司的糾紛,由於資方寧願關廠賣車也拒絕給這些左派分子所控制,他們以陰謀失敗,轉而遷怒於非共報紙的新聞記者,首先,他們嗾使了一些暴徒,非法搶去了本報和「新生晚報」為採訪新聞而拍攝的菲林,在這項非法行動中,某左報記者在場執行其「提名點相」的工作,使那些暴徒不致認錯了目標。昨天,「大公」、「文匯」等報把這些有關事件作了大量的歪曲報道,並以「賊喊捉賊」的姿態,對各報記者和「香港報業公會」拋出危言恐嚇,以求顛倒黑白,為不法之徒破壞香港公安狡卸其責任。但是,「遁詞知其所窮」,他們講多錯多,愈要詭辯,愈加暴露出他們的真正面目。

為了使那些左派分子無所「遁」形,現在再把他們的醜惡嘴臉,逐件揭開如下:

一、關於的士糾紛的部份,就在這兩三天前,左派報紙還在大登那些鬧事工人的談話,指摘中央的士公司當局「兩假一真」,說是「假關廠、假賣車、真除人」,為資方的「大騙局」,但在昨天「大公」等報報道左派工人「招待記者」報告的士糾紛經過時,卻自打嘴巴的承認了資方賣車「是真不是假」的事實,據刊登在「大公報」上的消息說:「關於資方所謂『賣車』一節,工人代表說,這種賣車是先收首期三千多元,以後每月(本報按,資方是說每日,不是『每月』)供三十五元,供三年長。如不能轉名,中央、上海資方可以隨時收回車輛,發還首期款項。必須指出,資方這個花招是毒辣非常的,是企圖渙散工人的鬥志,欺騙社會人士,如果工人一旦鬆懈下來,資方可以不惜損害新車主的利益,隨時將車收回。所以,工人們的堅決鬥爭既維護了工人利益,亦保障了新車主的利益。」這裡兩次提到「新車主」,恰恰證明資方「賣車」是真不是「假」的了。這同一消息最後又說:「此外,工人代表還向一些已買了中央、上海的士公司的車輛之社會人士作出一個誠懇的勸告:他們如果已經買了車,希望在這個勞資糾紛解決之後才拖車,不要為資方火中取栗,以免勞資糾紛複離化。」這又再次證明,「社會人士」的確已有不少人向資方「買了車」,左派工人恐怕向資方無所要脅,所以「希望」那些「新車主」不要馬上「拖車」而已。那麼,兩三日前他們還在指摘資方「賣車」是「假局」,如今以訛詐不來,又迫得承認是「真」的,這豈不證明了他們製造的糾紛,根本就是懷有存心搗亂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麼?

二、關於報業公會為維護會員正當權益發表聲明的部份,報業公會雖然對「本月十九日有兩位攝影記者在灣仔景隆街於執行其供應民眾以有關的士糾紛新聞之職責時遭受恫嚇一事」,表示「至感遺憾」,但還沒有明指那些「恫嚇」新聞記者和非法搶去他們菲林的暴徒是甚麼人,可是昨天「文匯」、「大公」、「新晚」各報卻指摘報業公會說:「這個聲明是在不問事實,祇信謠言,這是不能容忍的。」該消息又稱:「當報業公會理事會發表聲明後,文匯報、大公報及新晚報立即向該會理事提出抗議,指出:報業公會理事會做得太過份了,太無理了。我們現在要你們立即收回這個聲明。如果不收回,我們準備採取相應措施,一切後果由你們負責!」這三家左報指報業公會聲明為「不問事實,祇信謠言」,那麼,它們為甚麼不根據「事實」,提出答辯呢?它們要什麼要為那些不法之徒做了為公論不容的壞事,在「事實」面前,站不住腳,而代他們詭辯呢?而且,它們還聲勢洶洶的要脅報業公會「收回」這個與它們毫無干係的聲明,否則「我們準備採取相應措施,一切後果由你們負責」云云,這種違法的「恫嚇」,豈不反證它們與這些「事端」有着某種關係,而它們在詞窮理屈之下,除此刁難作態就別無辦法麼?

三、關於那左派記者對其他非共報紙記者「提名點相」的部份,昨天「大公」、「文匯」等報把在中央的士公司現場執行攝影工作的各報記者,逐一指名道姓的「點」出,包括有「工商日報」、「工商晚報」、「明報」、「真報」等各報記者在內,它們指名道姓的「點」得那麼清楚,那豈不證明十九日發生本報和新生晚報記者被搶菲林的事件,都是有人從中「點相」而一點也不偶然的麼?然則那些有意在「挑釁」、在「製造事端」的妄人,又豈事後抵賴所能「賴」得了的麼?

的士糾紛的演變到了今天,有人在「製造事端」,已經非常明顯,他們的目的究竟何在,這是值得香港當局和社會人士密切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