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日報社論 1967年8月31日 星期四

「鷹派」乎?「鴿派」乎?
--市政局議員能夠濫發違反民情的言論嗎?

最近港共分子加強恐怖活動,以殺人放火為賞心樂事,把殺人兇手稱之為「抗暴英雄」,每一爆炸事件的發生,左報都必興高彩烈,向暴徒們發出「歡呼」,對被害者露出獰笑,所謂「炸得好,炸得漂亮」,就是它們慣用的名詞。於是乎,北角清華街的兩個小童被炸慘死了,「商業電台」的廣播員林彬及其從弟林光海被汽油彈活活燒死了,一個外籍軍火專家在檢驗炸彈過程中,不幸被炸殉職了,行經西區的一個過路市民,給暴徒從茶樓上投下炸彈,炸至腹部洞開,送到醫院無法救治,含冤而死了。這如山血債,無一而非由港共分子一手所造成,也足見在他們心目中,根本沒有「香港法律」的存在。

那許多被港共分子殺死的香港市民,無論少的、壯的、老的,都不能代表「港英」,也與「港英政府」毫無關係,就是那個外籍軍火專家,他也祇是為香港市民的安全而工作,暴徒把他殺死了,也不能說是對港英鬥爭的勝利。但是,那些卑怯無恥、雙手沾滿血污的港共暴徒,仍不以此為滿足,更不畏懼香港現行的法律,他們還開出了一批名單,聲言要繼續謀殺幾個知名人士,向香港法律作更瘋狂的挑戰。

港共分子殺了這許多人之後,因為事前謀定後動,事後逃去無踪,儘管警方懸紅緝兇,但那些共黨組織還在開其「慶祝會」,警察受了現行法律的種種約束,似也莫奈伊何。面對此等涼血動物,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有可能成為被殺目標,誰也沒有「安全感」,也因此,全港市民都在發出怒吼,充滿怒火,恨不得把所有主持謀殺和執行謀殺的港共分子生擒活捉,食其肉而寢其皮。因為有許多事實證明,香港的「民主法律」對共黨暴徒不能發生「嚇阻作用」,如果港府還不對此等殺人兇手處以最嚴最高的刑罰,則任何居民都有權利要求修改現行的法律,乃至於用他們認為適當的行動來制裁兇徒,保衛自己了。

就在這時候,有幾位市政局議員對此項問題發表意見,根據他們意見的性質也可分為「鷹派」和「鴿派」。在「鷹派」這方面,張有興議員主張應該對「街上謀殺」者執行「公開絞刑」,以消滅本港現有的恐怖行為。張議員並且相信,該項措施雖然比較激烈,亦會獲得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但在「鴿派」這方面,沙利士和黃夢花兩位議員卻表示反對。據沙氏表示意見稱:採取這種「趕狗入窮巷」的政策是錯誤的,因為暴徒可能做出更狠毒的還擊。因此,他認為對付共黨暴徒不應採取激烈行動,而應運用巧妙的「心理戰術」,以「銀彈」把共黨主謀者的爪牙收買。沙利士議員說,他反對這種公開絞刑的理由,是「無論敵人怎樣激怒我們,道德範圍不許我們作出此等退化的行動」。黃夢花議員對沙氏意見表示贊同,他也認為「不適合潮流」的公開絞刑是沒有用的,真正需要的是「教導市民盡量與警方合作」。繼此之後,另一市政局「鷹派」議員胡寶星,就日來一些憤怒青年,分別在中環、香港仔等地手持標語,抗議共黨暴徒殺害林彬一事表示稱:他將在革新會會議時提議討論「公開反恐怖主義示威遊行」的問題,如獲得警方的支持和合作,一個有數千群眾以上的「反恐怖示威遊行」,將能使許多市民一洩他們的怒火。但是作為「鴿派」議員的葉錫恩和馬超常卻大不謂然,葉錫恩議員希望這些反共青年「不要採取過激行動,不要自己執行法律,以免造成香港『內戰』的危機」。馬超常議員也說:「我們的社會是由法律統治的,應讓法律來解決問題,而不必採取示威行動。」看了市政局這兩派議員不同的意見,其中有一明顯的分別,就是「鷹派」顯然發覺目前香港的法律,已無法有效壓制那些到處殺人放火的共黨暴徒,非要改絃更張,加強刑罰,即不足作為市民安全的保障。而那些「鴿派」議員則堅持其民主社會的「法律」和「道德」觀點,不管港共分子如何兇狠嗜殺,也不管廣大市民如何死亡相繼,也要把這種法律、道德作為唯一對付共黨暴行的武器。

在我們聽取了這兩派的不同意見後,我們雖然承認任何市政局議員都有他們發表意見的自由,但對於那些主張用「銀彈」把共黨的爪牙「收買」,和反對群眾作「反恐怖示威」,認為將會引起香港「內戰」的女士、先生們,卻不能不認為他們在基本觀念上犯了極大的錯誤。正如人們所有目共睹,目前香港的每一個市民,他們並非不尊重法律,也非不愛護道德,更非不「盡量與政府合作」,但在事實面前,他們並未受到這種「法律、道德」的應有保障,反之,卻無時無刻而不受着共黨暴徒「街上謀殺」的威脅,就是那些負有保護市民安全責任的軍火專家和警察,也一樣無可避免的有被謀殺之虞。試想想,那些市政局「鴿派」議員的高論,豈不等於把共黨暴徒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特權階級」,而根本置全港市民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嗎?如果說,他們也能算是「民意代表」,這豈不更是拂逆民情,有虧職守嗎?因此,我們願意奉告那些「鴿派」議員們,在全港市民都對港共暴行充滿怒火的今天,你們那些「紳士」高論決不足影響群眾的情緒。日來許多讀者向報界投書,對你們提出譴責,正好說明這一點事實。那麼,你們是究竟站在市民立場抑或甚麼立場,不是連自己也難於解釋嗎?如果你們並不否認對香港市民負有責任,那就應該痛自反省了。